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日期:2017-11-23
11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的这项工作汇报,被李克强总理称之为“关乎战略全局至关重要的大事”。
当天会议听取依法保护产权工作汇报。李克强指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全面保护各类产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我们就是要向全社会发出一个清晰的信号:用更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恒心信心!”总理说。
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涉及产权冤错案件开展集中攻坚,尽快取得突破
“当前民间投资增速初步止跌回稳,但仍然低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夯实产权保护制度!”李克强说。
总理指出,加强产权保护,不仅有利于增强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和投资意愿,也会不断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扩大开放,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他说:“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产权,加强企业自主经营权和合法财产所有权保护,给市场吃下一颗‘定心丸’!”
李克强要求,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抓紧落实各项产权保护措施。尽快清理、修改和废止与《民法总则》等上位法相抵触、不利于产权保护的各种法规文件。
“发展的机遇转瞬即逝!这件事情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必须抓紧办!”总理说。
他特别强调,推动产权保护工作,要抓住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一方面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帮助合法产权受侵害者追回损失;另一方面要对涉产权冤错案件加快甄别纠正工作。
“要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案件开展集中攻坚、尽快取得突破!”总理说,“要用纠错的实际举动取信于民!”
提升广大群众和企业家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李克强明确要求,要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一定要认识到,中国经济实现转型升级必须依靠创新,而依靠创新就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我们发展的自身需要!”总理说。
他强调,要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推动运用“互联网+”,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同时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拓宽快捷、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总理说:“这既是政府的职责所系,也是推动‘双创’、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所在!”
李克强最后要求,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完善对政府失信的惩戒和纠错机制。因政府失信导致企业产权受损的要依法赔偿,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他强调:“要用更有力更有效的产权保护,增进市场主体投资创业信心,提升广大群众和企业家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