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发布从10个方面力推32项改革举措

来源:媒体宣传部   日期:2016-05-06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发布。该方案包括企业技术创新、科研机构改革、人才培养激励等10个方面32项改革举措,并细化分解为143项政策点和具体成果。
       目前,科技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不仅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举措,更是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在此背景下,中央提出制定《实施方案》,作为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的一项重点改革任务。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一系列改革文件,如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院士制度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实施方案》就是定位于整体性系统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已出台的各项改革举措,突出内容的涵盖性、制度的可持续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施的时序性。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两个轮子协同转动的指示精神,《实施方案》聚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为目标,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改革驱动创新,并明确“激发创新、问题导向、整体推进、开放协同、落实落地”的改革原则。
       据悉,《实施方案》改革任务包括: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改革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生态,推动区域创新改革等。
    《实施方案》包含不少亮点,如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方面,提出要着眼于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从完善普惠政策、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要素价格改革等方面综合改革措施,打出“组合拳”,特别是明确提出企业家和产业专家要在国家创新决策相关咨询组中占较大比例;在科研院所改革方面,明确要求制定章程,探索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取消行政级别,提高院所长全球招聘比例,建立绩效评价和绩效拨付制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探索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技术类国有股转持豁免政策等等。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力争我国在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成果,并基本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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