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科委高新处   日期:2017-03-1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经研究,现启动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依照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京科发〔2015〕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

二、企业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可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企业获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参加年度检查。

三、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及参加年度检查的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2017年4月14日前交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址: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2层A区1号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联系电话:8915020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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