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科委高新处   日期:2016-10-20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启动2016年“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经市科委认定并在资格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每家基地限申请1个项目。
  二、支持内容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三类项目:
   (一)专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基地围绕入驻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技术转移、技术咨询等专业服务,不断提升基地的专业服务能力。
   (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基地建设检测、设计、中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市场化的运营机制,更好的适应企业的创新创业需求。
   (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基地牵头,围绕基地主导产业及产业链布局,组织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标准制定,以及科技成果示范应用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升基地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后补贴方式,分为三档,支持额度分别不超过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的总成本费用的50%。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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