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五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通知
来源:市科委高新处 日期:2016-10-18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规定,经研究,现启动第五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产品、服务均可申请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经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可享受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请参加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的单位需登录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工作网(www.bjzzcx.com)进行在线注册并准备如下证明材料:
(一)《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申请书(2016)》(在线填写);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
(四)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产品(服务)的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文件(例如:科技查新报告);
2.上年度及本年度截止到申报日的销售合同或发票,申报新服务的须提交技术服务合同;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4.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具体内容详见认定工作网上的常见问题。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证明材料要求的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装订完成后请在首页单位名称处、右侧骑缝处加盖公章,承诺书页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书脊处加印“产品(服务)流水号”(流水号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如:XCP201601DZ0001)。单位申请多个产品(服务)认定的,应分别装订成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0月18